关于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落实学校护航行动要求,做好研究生培养质量动态监控,严把出口关,促进学风建设,加强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意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延期毕业研究生学业预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加强对研究生的学业管理,对研究生学业情况要全面掌握。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原则,以学业预警为抓手,通过动态监测、分级预警、跟踪帮扶,及时发现并解决研究生学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工作流程
(一)建立预警机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长效机制,对未按时完成学业的每一位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可设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其中基本学制内的预警一般为黄色预警,已超过基本学制的预警一般为橙色预警,超过最长学业年限的预警为红色预警。各单位要着重加强对已超期的研究生的预警。
(二)确认名单和预警告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根据研究生学业年限和学业进展等具体情况,梳理已延期毕业的预警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明确预警告知内容,提出学业完成要求和期限等相关意见,逐一告知。
研究生秘书登录“学位与研究生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学业预警管理”—“预警管理”,核对已延期毕业的预警名单,填写预警告知内容和学院意见后,提交给研究生导师,并及时通知研究生导师查看处理。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帮助,登录“学位与研究生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学业预警管理”—“预警管理”,根据本培养单位告知内容和意见填写导师意见后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秘书可以补充本单位意见,并根据延期研究生的辅导员配备情况,将预警告知提交给辅导员或直接提交给研究生。
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登录“学位与研究生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学业预警管理”—“预警管理”,将预警告知和意见提交给研究生,并负责通知研究生和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预警反馈。
(三)研究生反馈
研究生收到预警通知后一周内要登录“学位与研究生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学业预警管理”—“我的预警”及时反馈,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业完成计划,确认预计毕业时间。
研究生不能在预计毕业时间申请毕结业的,要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申请毕结业后未能毕结业的,也要再提交延期申请,申请修改预计毕业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和签署相关意见。
研究生的延期申请被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以后学期的毕结业申请。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将不能进行以后学期的毕结业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落实学校护航行动计划,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学业帮扶,统筹推进预警落实工作。
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对预警学生帮扶,指导研究生制定合理的延长学业申请计划,督促他们按期完成学业。
(二)注重人文关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和资源支持,采用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指导和帮助他们努力克服困难。
(三)规范退出机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不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业、无继续学习愿望、已放弃学业的研究生,经本单位和导师研究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应通知研究生尽快办理主动退学申请手续。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后,其培养单位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通过新系统学籍异动代申请功能提交研究生的退学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附件2:研究生学业预警系统操作手册(秘书)
附件3:研究生学业预警系统操作手册(导师)
附件4:研究生学业预警系统操作手册(研究生)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