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选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素质优秀、学有余力的基础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2.道德品质好,热爱并有志于从事学生工作,关爱学生,作风扎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经常深入宿舍、课堂、网络空间、活动现场、学生家庭等一线,认真细致开展大学生护航行动计划,掌握和帮扶各类困难学生群体。
3.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高等教育学习阶段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有辅导员、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4.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协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原则上能任职满2学年及以上。
三、选聘安排
(一)学院选聘(8月16日前)
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发布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自主、规范完成应聘报名、资格审核、考核选聘、院内公示等工作。
各学院需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学院要对照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产生拟聘用名单,并公示3天。2025年上半年已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筛查的应聘者不需要单独进行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筛查者可联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测量。学院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拟聘人员一览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附件1)于8月16日下午18时前报研工部审核。
(二)学校公示(8月18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拟聘用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任职聘用(8月22日前)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附件2),并于8月30前向研工部报送一份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既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也是学生朋辈护航的重要岗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适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保证选聘工作的规范性。
(二)严格管理。加强对选聘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在100人左右,不宜跨年级分散带生。学院全体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聘用时间从研一开始为宜,且聘期不少于两学年。学校对完成聘期工作且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聘书。
(三)注重考核。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其工作职责、要求、管理以及培养培训等依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每年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并与专职辅导员一并组织。各学院要根据兼职辅导员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客观公正评价。
五、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华卿,联系电话:0553-5910249,
电子邮箱:yjssjb18@163.com。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拟聘人员一览表
2.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