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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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毕业研究生办理校内住宿手续的通知

编辑:童华卿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就延期毕业研究生办理校内住宿手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仅限于现住校延期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2023年延期毕业研究生)。已毕业或现不住校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不予受理。

二、住宿期限

申请延期住宿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三、申请流程

(一)延期毕业研究生如果申请住宿,由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上交所在学院。

(二)各培养单位请认真校对、核查现住校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将发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住宿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申请时间

)本人申请:申请延期住宿的研究生67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交至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汇总后于610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住宿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安徽师范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住宿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yjssjb18@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补办。

五、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硕士)一学期500元,一学年1000元;(博士)一学期600元,一学年1200元。所有毕业生必须结清以往所有欠费,申请延期住宿的研究生在学校审核同意后一周内到财务处缴纳住宿费,本人凭交费凭证到所住楼栋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住宿的研究生,必须服从总务处的住宿安排,需要搬离原宿舍的,总务处将组织物业人员对原宿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搬入新宿舍。

(三)未办理住宿手续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必须按照今年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

2安徽师范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住宿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总务处       

财务处       

2023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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