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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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的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2021级全日制博士生数的20%;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2021级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三)参评条件

1.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士期间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3)硕士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申请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本科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9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填写《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初审:10月1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完成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初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3.学校评定:10月中下旬,学校将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凡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3.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申报表两份(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4.获得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5.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1.2021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均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2.2020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元/人。

3.2019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1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培养单位初审

10月1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

10月中下旬,学校将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且不予替补。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比例、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sjb18@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910132

电子邮箱:yjssjb1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

附件2: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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