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师发﹝2017﹞59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研究生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对象
1.本校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2.综合素质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读三年制非毕业班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和2020级、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等工作的能力;
5.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需经导师同意,且能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科研任务的关系。
6.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7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师生比公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数、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原则上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为100人左右。
(二)7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报名,应聘者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报名表》(附件1),并将登记表送交应聘学院。
(三)7月14日前: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学院要对照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等额产生推荐名单,并将《安徽师范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任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于7月14日(周三)下午5时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7月15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聘用名单。
(五)7月16日前: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附件3),并于7月16日(周五)下午5时前向研工部报送一份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适合岗位要求的教职工和研究生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保证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注重考核。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各学院党委要根据兼职辅导员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客观公正评价,并评定出考核等级。学校对完成聘期工作且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聘书。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童华卿,联系电话:0553-5910132,
电子邮箱:yjssjb1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报名表
2.安徽师范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聘任信息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