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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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研究生“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学年内毕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69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4.在校读研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在校读研期间,曾至少获得朱敬文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中的一项奖励,并且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在达到前三条基本条件下,必须还要符合第4条和第5条中的任意一条。获奖情况含2020-2021学年获得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读研期间(基本学制内)多次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研究生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五、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动员,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

(二)4月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教办,电子版发送至yjssjb18@163.com。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4月中旬,预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评选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推荐限额一览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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