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2号)和《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研究生院〔2017〕23号),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发放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4)对在校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者,离校期间停发国家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5)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并按相关要求退还享受博士阶段的所有国家助学金;

(6)具有工作经历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所转档案不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不发放国家助学金,自全部档案材料转入学校之日起开始发放;

(7)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者,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国家助学金,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对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四、有关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全年十个月逐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农业银行卡中,每年7、8月份不发。

2.银行卡遗失补办的研究生,请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ahnu.edu.cn/login.html)更新农行卡号。

3.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发放条件对2020级研究生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2018级、209级研究生将继续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说明附件2为2020级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应发名单,其中标注为“定向就业”的不符合发放条件,请学院一并核查),并于9月30日(周五)前将《2020-2021学年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5910132

电子邮箱:yjssjb1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应发研究生名单(2018级、2019级核对版)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应发研究生名单(2020级核对版本)

附件3:2020-2021学年2020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7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