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学位[2019]2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6﹞2号),我校开展了2019年度的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经学院申请、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1月7日,省学位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结果(见附件)下发给我校,现根据皖学位[2018]7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11月14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意见。提出意见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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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研究生院学位建设办公室 葛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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