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期间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规校纪教育和专题安全教育,通过班会、微信群、QQ群、短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和教育广大研究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求职安全、网络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防范技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检查研究生宿舍,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消除安全隐患。提醒离校研究生在离开宿舍前应关门、关窗、断水、断电。留校的研究生要遵守校规校纪,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培养单位对假期开展实验的研究生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导师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制度,排查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指导研究生规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得组织研究生集体外出,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出的,需报研究生院备案;离校研究生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要实时了解学生去向和动态,要求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假期离校登记表》(附件1),做好备案工作。
五、落实假期值班制度。放假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落实好领导带班和辅导员值班制度,积极处理好研究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和研究生院报告。
六、其它事宜
(一)假期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及时检查研究生返校情况,切实掌握研究生动态,并将《研究生假期出行未按时返校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9月16日(周一)、10月8日(周二)上午11:30前通过邮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电话:5910132,邮箱:yjssjb18@163.com)。
(二)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1-2
党委研工部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