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8〕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项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完成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或指导教师等,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次立项项目经费分学校资助(57项)和培养单位资助(47项)两种资助方式。
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采用票据报销方式,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实验仪器及耗材费、差旅费(仅限直接用于项目的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发表或出版费、会议费、文献检索或数据采集费等。
立项经费一次性按票据报销,与活动无关的经费不予报销,不报补助。因学校经费采用年度归零管理,经费报销最迟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资助经费不留存到下年度。
按财务处经费报销要求,先在校财务处“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报销申请;经网上审批后,持报销单和票据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确认;经确认后凭有效报销票据材料到财务处前台报销。
培养单位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项目资助经费要切实用于项目的实际开展,结项时需详细填写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切实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优先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保障条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书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按期结项。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