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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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学术合作创新氛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年度学校经费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已获得校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国内学术交流项目,可申报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资助范围

2018年度已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研究生暑期学校或短期访学(3个月以内)等。重点支持硕士或博士参加国内或国际大型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因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动态性,立项资助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集中申报和立项。

(二)研究生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书》(2018版),并以研究生为对象进行一次主题学术报告(PPT形式)。

相关学术交流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录用或获奖证明、通讯录、活动报道、照片、会议论文等成果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用A3中缝装订成册。

(三)研究生导师须在《总结报告书》填写推荐意见,每位研究生导师只能推荐一名硕士研究生申报。

(四)《总结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推荐(签字盖章),填写《2018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汇总表》(2018版)后,报送一份《总结报告书》和《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择优以立项方式资助。

(五)申请时间:

上半年:研究生于5月25日前将导师推荐的《总结报告书》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于5月28日前报送一份《总结报告书》和《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下半年:研究生于11月25日前将导师推荐的《总结报告书》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前报送一份《总结报告书》和《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经费报销

 (一)资助经费须用于学术交流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不报补助。国内最多1500元/项,国际最多4000元/项。

(二)研究生在财务处网站填写报销单。

(三)打印审批后的网报报销单,附发票原件,前往研究生院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前往财务处前台报销。

五、其它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对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拓展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渠道和途径,及时组织研究生汇报交流活动心得,并予以更多的经费支持。

(二)研究生应最大化利用优质学术资源,不断丰富知识体系,掌握科技最新发展动向,了解最新学术研究前沿、学术观点和成果,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学术交流活动结项材料须据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报告书(2018版)

 2018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汇总表(2018版)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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