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2018〕13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和2017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相关申报和立项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该项目本年度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 所有2017年度立项项目;
2. 未结项的2016年度及以前项目;(名单详见附件4)
二、结项要求
1. 今年毕业研究生必须完成项目结项。
2. 不能结项的非毕业研究生须填写项目进展报告。
三、结项材料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2018年1月版)(附件1)(纸质版一份)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 项目成果应与项目相关,包括发表成果、会议论文、会议报告、相关创作作品、被采用的研究报告、相关应用及证明、发明专利受理证明、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已实现的成果转化等。
3. 项目成果应登记详细完整,无需作为附件装订。学位论文不要作为成果登记。
4. 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该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及立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5.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
四、时间安排
1. 项目负责人于5月10日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15日前汇总《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审核后的《结项报告书》一份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 不能结项的项目进展报告按上述时间(5月15日)一同报送。
4.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2018年1月版)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2016年度及以前未结项名单)汇总表(2018.3.13统计)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