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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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学术合作创新氛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2015级3年制、2016级和2017级研究生(博士和硕士)均可申报。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已获校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国内学术交流项目,但可以申报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7年度已参加或拟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研究生暑期学校或短期访学(3个月以内)等。重点支持硕士或博士参加国内或国际大型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考虑到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动态性,同时采用“动态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

(二) 申报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相关通知或邀请函。经导师审核和学院推荐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审核后择优立项资助。

(三)申报人提供单独个人邀请函以及会议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优先立项考虑条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

四、结项与报销

 (一)项目资助经费采用结项后报销。研究生院最高资助国内2000元/项,国际5000元/项,超过部分费用可向学院申请报销或自理。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二)结项时间为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填报《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总结报告书》,并以研究生为对象进行一次主题学术报告(PPT形式)。

(四) 相关学术交流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录用或获奖证明、通讯录、活动报道、照片、会议论文等成果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用A3中缝装订成册。

(五)研究生在财务处网站填写报销单。

(六)打印网上填写的未审批报销单和发票原件,与《总结报告书》一份(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盖章)及PPT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七)待相关审批后,前往财务处前台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项目报销流程说明》)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学院和导师需指导项目开展,监督经费使用,拓展学术活动心得交流汇报。

(二)申报和结项材料须据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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