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到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等。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标准金额实行补偿。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界定

本通知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详见附件3。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五、补偿资金来源与使用

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六、申请程序

1.签约派遣。毕业生与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达成用人意向,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将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提交学院,录入安徽省就业管理系统。

2.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院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服务期为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材料上所有信息要填写完整。

3.学校审核。学院汇总并严格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至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对实际缴纳的学费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单位意见。学院在审定派遣方案时,将签署学院和财务处意见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材料包括《学费补偿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汇总表,由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并将申请表返还给学院,由学院在发放给毕业生,并叮嘱毕业生妥善保管。

4.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

5.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6.补偿金划拨。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于每年11月30日前下达补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

七、工作安排

1.2017届毕业生。按照申请程序办理在校的审核手续,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6月16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李成新)或研究生院(刘飞),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李成新或刘飞待办事宜。

2. 2016届毕业生。由学院负责通知到毕业生本人。2016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生6月9日前,主动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就业系统录入的工作单位一致,只提供申请表即可;如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就业系统录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然后按照申请程序办理,与2017届的材料一并报送。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每年在审定派遣方案前集中开展;派遣后至8月31日期间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签署协议的,须及时在就业管理系统内更新并在开学一周内按程序办理;9月1日后发生工作变动的纳入下一年度办理。

八、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是实施智力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省新一轮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做到毕业生人人皆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重要抓手,有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2.规范操作。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认真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3.严明纪律。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毕业生联系人:李成新   5910093

毕业研究生联系人:刘  飞   5910132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

2.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教[2017]165号)

3.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

4.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5.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pdf

 附件2:财教〔2017〕165号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3: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doc

 附件4: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附件5: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汇总表.doc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