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2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的办理
1.网上毕业确认(6月15日前)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学生(附件1)于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未就业学生“就业单位信息”栏统一填写家庭地址。信息更新完毕,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现场毕业确认(6月17日前)
学校于6月15日前将学生毕业确认信息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院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学生修改信息并组织审核通过学生本人在毕业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未通过的不得签名)。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务必由学生本人签名,否则后果自负。签名确认表于6月17日报送党委研工部思教办。
3.特殊情况处理
贷款学生因发生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者,须填写《安徽省高校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附件2),并于6月17日一并报送。
(二)延期还款的办理(7月31日前)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由县(市、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三)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月除外)前15日提交申请的,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当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1日扣收;每月(10月、11月除外)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下个月提前还款,应于下个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下个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下个月21日扣收; 10月16日—11月30日间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12月提前还款,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12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12月21日扣收。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办理
(一)毕业确认的办理(6月15日前)
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附件3)登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经学校审核,经办银行最终确认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二)学制延长(升学)申请办理(6月30日前)
学生因升学(考研或专升本)发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学生须在办理毕业确认后,提交学制延长申请,并将录取通知书提供给经办银行。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在“信息变更”选项下“学制延长申请(升学)”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
2.学生须将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提供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将录取通知书上传至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并提交至学生原学校,学制延长(升学)工作完成。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考研或专升本),在办理学制延长(升学)申请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三)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6月15日前)
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须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具体程序为:学生登录系统,在“信息变更”项下“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经学校审核,经办银行最终确认后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工作。
(四)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可随时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三、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我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要求,在校生新申请贷款或申请续贷,需要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无需此证明。请有需求的研究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4),并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由学院于6月9日前统一到研究生院思教办盖章,之后由学院返还给研究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各学院要强化工作责任,各毕业班辅导员和具体负责人要高度负责,防止出现差错。
(二)规范操作。各学院要全面研究政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注意具体细节,确保准确、规范的完成此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加强教育。各学院要将还贷的诚信教育作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每一名贷款毕业生知悉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电话:0553-591013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届国开行贷款毕业生明细表(研究生)
2.安徽省高校2017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
3.2017届农商行贷款毕业生明细表(研究生)
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