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15年和2016年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相关申报和立项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该项目本年度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5年度立项还未结项的研究生;
2.2016年度立项且今年毕业研究生;
3.2016年度立项且已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的研究生。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纸质版一份)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 项目研究成果以复印件形式与《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一起装订成一册(用A3纸双面复印装订)(注:学位论文不作为成果附件)。
3.结项成果范围:与项目相关的发表成果、会议论文、会议报告、相关创作作品、被采用的研究报告(须采用提供证明)、相关应用及证明、发明专利受理证明(限前5名)、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限前5名)或其它已实现的成果转化等。
4.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该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及立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三、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4月30日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13前汇总全院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审核后的《结项报告书》各一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含电子版)。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报告书
http://yjs.ahnu.edu.cn/post.html?id=3716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
http://yjs.ahnu.edu.cn/post.html?id=3717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