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16〕28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信息
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我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2.每位研究生只可申请一个“助教”岗位,本学年已担任“助研”、“助管”或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3.研究生申请助教工作一般应专业对口,且曾修读过所申请助教岗位的相关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四、聘用程序
1.学生报名。2月21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交至设岗学院教务办公室。
2.单位考核。2月24日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由设岗单位通知应聘研究生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单位将聘用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3.签约培训。受聘研究生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对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4.日常管理。设岗单位应明确助教岗位主讲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对研究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受聘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给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工作记录本》记载情况将作为设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5.聘期考核。聘期内,设岗单位按月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
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月发放,每月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津贴不予发放。
六、有关说明
1.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是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系统掌握和理解的有效途径。各设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三助”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2.各设岗单位需在2月24日下午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由设岗单位留存。
联系方式:5910132,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统计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