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竞赛应为国际团体或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学科竞赛(非商业性)。
5.参赛人员须以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身份进行参赛。
三、奖励标准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2万元/项
一等奖: 1.6万元/项
二等奖: 1万元/项
三等奖: 0.6万元/项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1万元/项
一等奖: 0.8万元/项
二等奖: 0.6万元/项
三等奖: 0.4万元/项
(三)省部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0.8万元/项
一等奖: 0.6万元/项
二等奖: 0.4万元/项
三等奖: 0.2万元/项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2月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竞赛项目类型若为集体项目,仅需其中一位成员提交申请即可。同一项目学科竞赛,如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比赛的专业水平和级别进行认定和审核,并按推荐顺序填报《201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各培养单位须于12月9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两份)、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说明
1.学科竞赛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的,同一获奖成果在参评各类奖学金时,仅限使用一次(参评学业奖学金除外)。
2.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联系方式:5910132,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2. 2016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