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管理办法,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信息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3。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我校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2.每位研究生只可申请一个“三助”岗位,已兼任本科生或研究生辅导员的不得申请“三助”岗位。其中,2016级研究生只能申报助管和助研岗位。
3.研究生申请助教工作一般应专业对口,且曾修读过所申请助教岗位的相关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三、聘用期限
助研和助管聘用期限为2016-2017学年,助教聘用期限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四、聘用程序
1.学生报名。10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4-6),并根据以下情况交至相关部门:
(1)申请的“三助”岗位为各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设岗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申请岗位为学校职能部门设立的助管岗位,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201室),由办公室整理后统一送至各设岗部门。
2.单位考核。11月2日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由设岗单位通知应聘研究生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单位将聘用结果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3.签约培训。受聘研究生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对“三助”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4.日常管理。设岗单位应明确助研岗位设岗导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管岗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三助”研究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受聘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给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工作记录本》记载情况将作为设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5.聘期考核。聘期内,设岗单位按月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提交《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表》(附件7),作为“三助”津贴发放的依据。设岗单位需安排一名“三助”工作联系人,负责考核结果统计报送等工作。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按月发放,每月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津贴不予发放。
六、有关说明
1.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系统掌握和理解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的重要渠道。各设岗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三助”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2.各设岗单位需在11月2日下午5点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聘任结果统计表》(附件8-10)(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由设岗单位留存,工作记录本和聘用协议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发放。
联系方式:刘飞,5910132,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汇总表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
3.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5.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6.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津贴发放表
8.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聘任结果统计表
9.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统计表
10.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聘任结果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