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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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8号),学校将开展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的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2016级全日制博士生数的20%;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2016级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三、参评条件

(一)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士期间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3.硕士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二)申请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本科期间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9月7日-9月17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填写《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初审:9月18日-9月2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完成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初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3.学校评定:9月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凡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3.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将《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申报表两份(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5910132

电子邮箱: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2016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6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