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关于研究生住宿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校外住宿:
1、芜湖市市区生源的(不含繁昌、南陵、无为及芜湖县);
2、夫妻同在我校工作或就读的;
3、已与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书,且需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一年以上的。
二、办理程序
1、6月20日—7月3日: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7月4—7月5日:各学院集中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jban2010@126.com。
注:2016级研究生新生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按照上述程序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办理,“导师意见”栏可暂空。
三、有关要求
1、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学生公寓居住。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对申请校外住宿研究生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建立校外住宿研究生联系卡,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联系。
3、校外住宿手续一年一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都需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校外住宿应出具的证明材料目录》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