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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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困难毕业生顺利发展,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1日-3月15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如确为低保但确无低保证,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或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有效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按人社部门要求,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毕业生本人在芜湖本地徽商银行的账户)等。

(二)学院审核报送(3月17日前)

学院对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审核。3月17日前,本科生报送至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郭志春;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刘飞。材料包括:

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3.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1份,同时交电子版;

4.《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2份;

5.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2份;

6.本人徽商银行卡复印件(标注银行卡户主姓名和银行账号)2份;

7.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4)1份,同时交电子版。

(三)学校审核公示(3月24日前)

学校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地方政府部门联审办证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芜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集中为学校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系统。

(五)拨付资金(4月底前)

补助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方式。4月底前,芜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徽商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放求职补贴对维护学校稳定、助力毕业生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发动,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创业政策,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规范操作

发放求职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展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因材料填写错误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联系人:郭志春 5910408

电子邮箱:jobahnu1928@sina.com

研究生联系人:刘 飞 5910132

电子邮箱:ahnuyjsjz@126.com


附件: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4.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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