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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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招聘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4〕2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信息

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我校2014级、2015级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申请助教工作一般应专业对口,且曾修读过所申请助教岗位的相关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3.每位研究生只可申请1门课程的助教,且不得同时担任“助研”或“助管”岗位。

三、岗位职责

理论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职责是:担任习题课讲授工作(或组织讨论,或组织社会调查);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联系班务,课堂考勤;组织教学信息反馈等。

实验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职责是:提前进行实验准备,带领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批改学生实验报告等。

助教工作量原则上平均不得低于12学时/周。聘任为理论课程的助教需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学习情况,听课时间不少于该课程课时数的50%。

四、聘用时限

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至本学期期末。

五、聘用程序

1.学生报名。3月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交至设岗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单位考核。3月7日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由设岗单位通知应聘研究生考核时间和地点),并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3.审核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和公示拟聘用研究生助教名单,并将结果反馈给各设岗单位。

4.签约培训。3月9日前,聘任学院、主讲教师与拟聘用研究生签订《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4)。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助教进行岗前培训。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研究生助教开始上岗工作。

5.期末考核。学期结束前一周,研究生助教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5),各学院和课程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表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六、津贴标准及发放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每学期按5个月进行发放。发放采取两阶段制:第一阶段,在设岗期限内,每月按300元发放;第二阶段,经考核合格的,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剩余的助教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剩余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七、工作要求

1.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聘用和过程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2.聘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助教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等程序,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电话:5910132

电子邮箱: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统计表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用协议书

附件5: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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