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4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承担“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包括研究生兼任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的“助管”。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工作考核表(附件1-3,纸质版一份),并交至各岗位负责人。
2.单位考核。设岗单位组织“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研”岗位设岗导师,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协议约定内容,结合研究生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3.材料报送。请各设岗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三助”研究生填写的工作考核表由设岗单位统一留存。
三、津贴发放
本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发放本学期剩余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津贴将不再发放。
四、有关说明
(一)各设岗单位及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及时提出考核意见,客观评出考核结果,并加强对“三助”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二)考核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三助”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设岗单位不得续聘。
联系方式:刘飞,5910132,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考核表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