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11月下旬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
票据须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总金额累计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二)可报销的医疗机构及项目
1.医疗机构: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困难学生需出具学院证明。
(三)学生本人农行卡账号复印件。
三、报销材料受理地点、日期
(一)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115室)
日期:11月26、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二)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313室)
日期:11月30日、12月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请各位同学及时将报销材料送交指定地点,材料经审核后,实报费用打入本人银行卡(农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财 务 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