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我校各项研究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与生活,以及其他有临时生活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办法具体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参照《办法》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认定。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芜湖市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孤儿、父母一方已故,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农村五保户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

5.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且无医疗保险,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购买相机、3500元以上电脑,高档手机、手表、娱乐电器、时装、化妆品等奢侈品(有证据表明属亲友赠送的除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经常外出旅游,擅自在外租住房屋,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3.家庭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其他子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付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非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现已有住房而又新建(购)住房,有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行为;

4.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9月30日—10月16日)

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民政部门信息栏务必填写完整),连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班级评议(10月17日—25日)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并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初审(10月26日-10月31日)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11月上旬)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最终确定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五、学院报送材料

1.申请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2.《安徽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一份),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ahnuyjsjz@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10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三助”设岗、临时困难补助和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

3.在认定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5910132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3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9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