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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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6-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确保研究生顺利离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上交就业材料

1、已签约的研究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若仅提供就业证明函,证明函需要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2、被录取为博士的研究生需提交空白就业协议书和调档函;

3、办理人事代理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研究生务必于6月15日前将以上就业材料交至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若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就业材料,影响到派遣手续办理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二、派遣方案编制

学校将根据毕业研究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调档函、接收函等编制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方案,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具体派遣安排如下:

1、6月16日,各学院安排专人到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领取《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方案(草案)》,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自己的派遣信息。如有变动,请直接在派遣方案(草案)上进行修改,并提供修改证明材料。

2、6月22日前,各学院将签字确认后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派遣方案(草案)》送至思想教育办公室。

3、6月25日前,研究生院整理数据,并将派遣正式方案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调整改派办法

研究生在6月22日之后签约或更改就业单位的,确需办理改派手续,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办理,改派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教育厅窗口。具体办理流程请见“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就业指导”。

四、做好就业服务跟踪

根据安徽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学院要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研究生离校后的就业情况跟踪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们保持联系,积极帮助毕业研究生落实工作单位。各学院需在8月30日前,将毕业后签约的研究生就业材料及时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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