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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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2号)要求,为助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展,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4月17日前)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补贴书面申请(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盖章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表3,除表中需贴2寸照片外,请另在申领表右上角加贴2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个人银行帐户信息(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芜湖本地徽商银行账户)等。

(二)学院审核报送(4月21日前)

学院对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审核。4月21日前,本科生报送至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李成新;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刘飞。材料包括:

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份;

3.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1份,同时交电子版;

4.《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份;

5.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2份;

6.学校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4)1份,同时交电子版。

(三)学校审核公示(4月30日前)

学校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地方政府部门联审办证(5月1日前)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芜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集中为学校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系统。

(五)拨付资金(5月底前)

补助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方式。5月底前,芜湖市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本人徽商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放求职补贴对维护学校稳定、助力毕业生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发动,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创业政策,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规范操作

发放求职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展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因材料填写错误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联系人:李成新  5910093、13965186987

电子邮箱:lichengxin0824@163.com 

研究生联系人:刘  飞  5910132、15212259690

电子邮箱:ahnuyjsjz@126.com

 

附件: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4.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

附件1-4.rar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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