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春季开学后,校内外各种就业招聘活动将密集开展。为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促进毕业研究生安全、顺利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就业安全教育
当前,毕业研究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学生就业压力大,心理负担重。一些不法单位和非法组织可能利用毕业研究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和社会经验不足等弱点,采取各种手段,对毕业研究生或其家庭进行恶性欺诈,甚至对毕业研究生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各学院要从爱护学生,维护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多种形式对毕业生开展就业安全和《劳动合同法》教育,要教育毕业研究生增强求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对各种社会招聘信息的分辨力,同时在被要求提供自己个人信息时要谨慎;要指导毕业研究生掌握就业权益保护常识,按规定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要教育毕业研究生加强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意识,不乘坐无照驾驶等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确保应聘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教育毕业研究生注重人际交往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避险,遇事要沉着冷静,在求职或就业过程中遇到困惑或困难,须及时咨询导师和辅导员。
二、加强毕业研究生动态管理
1、毕业研究生外出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请假制度的通知》(研工部〔2011〕16号)履行请销假手续。
2、各学院要健全毕业研究生就业安全预警机制,研究生秘书或毕业班研究生辅导员要通过电话、QQ、飞信等方式与毕业研究生保持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毕业研究生的求职动向。一旦发现毕业研究生在求职过程中有受骗事件发生,必须及时报告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3、各学院要鼓励毕业研究生积极主动就业,及时了解毕业研究生的签约情况,并将签约情况和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至党委研工部。
三、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等学生要特别关心,加大对他们的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等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对来学院招聘学生的用人单位,既要热情接待,又要认真审查用人单位相关资料,增强防范意识,辨别真伪,以防止传销等非法机构进入校园;要加强对社会结构来校组织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相关活动的审查、监督力度,严防不法份子假借为学生提供职业辅导、社会兼职的名义损害学生权益,切实维护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安全。
特此通知。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