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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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48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6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93人。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三)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成绩需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时限界定:11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10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具体科研要求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细则,同时应考虑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情况。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参评论文是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为第一作者。

3、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招生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者。

三、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2012年12月25日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拨的名额按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二)个人申请(2012年12月30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三)学院评审(2013年1月10日前)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硕士生初审获奖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排序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4和5)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四)学校评审(2013年1月18日前)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硕士生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召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材料报送(2013年1月20日前)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束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今年又是我校的首次评审,鉴于该奖项下达时间晚,奖金额度高,大家关注度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并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2、认真制定评审细则。各学院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名额分配原则、评定条件和标准、评审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需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3、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三)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教育部,一份存党委研工部,一份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6、《ⅹ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7、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优秀事迹说明一份(不少于1500字)和生活照(电子版)一张。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各学院按上面顺序整理好,务必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政教育办公室,有关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sjban2010@126.com,逾期视作放弃。

(四)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特此通知。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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