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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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于珊珊 预审:步献新 终审:步献新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安徽省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第届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不接受视频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

2.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需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各培养单位请于202448日前,将本单位教学案例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及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均要)发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案例中心、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

2.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安徽省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

3.案例版权案例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安徽省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联系人:于珊珊,联系电话:0553-5910377。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3.作者授权书

4.单位授权书

5.教学案例汇总表

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附件1-6下载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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