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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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葛睿 预审:桑青松 终审:桑青松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115号)《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规定》(校研字〔201815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

(二)审查程序

1.本次学位申请将使用新上线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请所有拟申请学位研究生于31417日在新系统中完成开题报告、科研成果上传,老系统中已上传的本次需要重新在新系统内上传,相关导师完成审核。

2.32829日,申请学位者在新系统内提交预答辩申请,上传预答辩论文,导师完成审核。43日前,院系完成预答辩结果录入。

3.32829日,申请学位者在新系统内完成毕业申请,43日前,院系完成毕业资格初审,毕业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237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原则上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6.本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在5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包括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等。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并于复印件上注明符合条款,加盖学院公章。317日后取得有效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补充上传至新系统内,相关导师完成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于411日前定稿,评阅工作一律在516日前结束。本次论文评阅工作须全部在线完成,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监控。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审查、学院审核、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外审和学院送审五重把关。

1.导师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作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审核,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2.学院审核:各学院要对申请学位者的预答辩结果进行登记,对学位论文形式进行逐一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外送盲审,审核结果汇总表应于42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校外审流程。

3.论文相似性检测:学校将对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请申请学位者于412日—14日登录新系统上传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相似性检测合格的论文将直接参加“双盲”通讯评审,故上传的论文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论文内容需要包含封面(准确填写专业名称)、标题、摘要、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不提交致谢等内容;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科研成果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15日前,相关导师完成审核。418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把检测结果上传至系统,学位申请者、导师、学院可在线查询。论文检测结果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处理。

4.学校外审:对于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依据《规定》全部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下一申请流程。外审评阅书由研究生院打印,盖章后发放给各学院。

5.学院送审: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申请学位的论文还需由学院送校外或校内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需要送1位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需要送2位专家评审。评审工作须在516日前通过研究生系统完成,评阅书由各学院自行导出、打印,并由专家本人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加盖培养学院公章后归档。

(三)评阅要求

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提交给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65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研究生请于517日前在系统内申请参加答辩。各学院应于答辩时间一周前,将各学位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会的委员名单、时间、地点、答辩人员名单等安排于系统内维护确认。研究生院将集中公告各学院答辩信息网页链接。此外,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论文评阅结果公布,并确定通过后,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和科研成果,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3.各学院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学校鼓励各学位点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4.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答辩委员会和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上传至系统内,经导师同意后,由答辩委员会指定委员(校内)进行审核。

本次申请学位工作安排请查看下表,文件所涉及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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