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各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硕士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今年上半年,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权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9月1日至9月10日,研究生导师认真总结了自己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与任课情况,上报《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表》。
9月11日下午4:30,在学院四楼会议室,院教授委员会对任期满三年的研究生导师进行了聘期考核,考核严格遵循《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条件进行。首批应参与聘期考核的23名学术/专业型导师,17人考核结果为学术/专业型合格,5人考核结果为专业型合格,1人因故没参与考核。
遵循《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学位点分配指导研究生名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