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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活动月“大先生”讲堂:法学院《法的概念评析:令法、约法与习法》

编辑:柴文杰 预审:桑青松 终审:桑青松 发布时间:2024-05-01 浏览次数: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加强法学理论的基础,4月12日下午,法学院邀请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恒山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和授课。报告于法学院行政楼214举行,题目为,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高永周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此次报告会。

报告以“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展开。国家对法概念的理解对文明内涵的发展有着重大、深刻的影响。对“法律是什么”作出回答的最有代表性的解说主要是:令法说、约法说、习法说。

第一、从中国传统法学理论和外国法学理论来梳理令法观的主要观点。并对令法说作出如下批判,把社会做二人模式划分,进而把法理解为强势方统治、压迫弱势方的工具,导致法就不可能与正义相关联。令法说使人们失去义务感,使人们丧失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愿望。

第二、总结西方法学的起点是约法说。每位个体在法律规则形成的过程中都参与意见,表达了承诺和同意。参与者这种承诺和同意是法律义务产生的本源,也是每个人守法义务的来源。约法说的历史实践依据:古代以部落联合形成国家的路径,中世纪市民联合自治形成法律,以雅典为代表的联合国家的民众议事立法传统,英国的议会制度和国际法等。

第三,习惯法主要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历史法学观的代表人物梅因指出,人类的法律有一个伴随着国家制度的变革、文字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历史法学给人们带来提示:法是生活中形成的共识,有一个发展过程,不能只看一时一地等。但是历史法学过于强调法是人们生活习惯的积累的结果、反对理性立法的作用,不适应当代社会交往对规则的需求,也不适应当代社会交往。

主讲环节结束后,张恒山与法学院师生就黑格尔对以情感和共识为基础的法的批判,法政策学对法律概念的解读,约法说和令法说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高永周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为同学们简要梳理了讲座的内容和观点,再次向张恒山表达了感谢。

此次学术报告激发了师生深入学习研究法理学的热情,为学习研究法理学和部门法的基础理论提供了全新思路,对促进研究生的个人成长和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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