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学位要求;
6.户籍条件:不限;
7.教师资格证书条件:
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025年毕业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专业条件:
普高、职高、初中、特殊教育、幼儿园岗位要求按所呈报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两者要一致;
小学岗位的学科可以按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符合其中之一。
符合暂缓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只能凭所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
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9.注意事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3)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已签约各地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