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3年4月)和《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1〕2号)精神,现制定了《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能力;
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本专业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及相关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不合格课程允许补考一次。
(三)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必须有创造性的见解;
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
3.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4.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部分:封面、版权声明、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序言、综述、正文、结论、附录、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理科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文科论文一般应有8万字左右(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5万左右),中文摘要一般在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四)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博士研究生为主且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申请的发明专利(必须取得专利号)、参与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和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就学期间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和申请学位基本科研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1.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必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一致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
2)须提交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的科研论文;
3)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各种理论、实践性的竞赛奖励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博士研究生第二;学术著作署名次序必须为本人第一或本人导师第一、博士研究生第二(或为主编、副主编)。
2.具体条件
专业 |
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科研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
中国语言文学 |
(1)提交1篇SSCI收录刊物的科研论文; (2)提交2篇CSSCI收录刊物的科研论文。 |
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不含辅导员方向) |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方向) |
提交1篇CSSCI收录刊物的科研论文,同时还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期刊上发表
不少于2篇的学术论文。 |
中国史a |
(1) 在学科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在学科二级期刊或985综合类高校文科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同时在其他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
的理论版上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1篇,同时在其他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 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 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20000字以上。 |
化学 |
公开招考或申请审核博士生:
在J.Am.Chem.Soc.,Angew.Chem.Int.Ed.,Adv. Mater.或水平相当的一区
主流期刊源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
在本学科SCI期刊源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主流期刊
不少于1篇。
|
硕博连读博士生: (1)在J.Am.Chem.Soc.,Angew.Chem.Int.Ed.,Adv. Mater.或水平
相当的一区主流期刊源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 (2)在本学科SCI二区主流期刊源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 |
|
生物学 |
(1)提交1篇二区SCI收录刊物的科研论文; (2)提交2篇SCI收录刊物的科研论文。 |
生态学 |
人文地理 |
(1)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SCI、SSCI、EI(专指期刊
论文)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本学科A类重点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CD或CSSCI
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 (3)在本学科B类重点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CSCD或CSSCI
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 以上条件中至少1篇是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
a: 1)学科一级期刊指《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文史》、《中华文史论丛》、《学术月刊》、《考古》、《考古学报》、《教育研究》。
2)在学科二级期刊指《中国农史》、《清史研究》、《史学史研究》、《史学月刊》、《史学集刊》、《安徽史学》、《史林》、《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历史地理》、《历史档案》、《民国档案》、《文献》、《中国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明史论丛》、《清史论丛》。
3)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3000字左右的,相当于学科一级期刊论文;如果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学报文摘》、光明日报社《报刊文摘》列入“论点摘编”的,相当于学科二级期刊论文。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学位论文应在学位点内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再付印、送审。
(二)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论文总相似比小于15%的,可以修改后申请答辩;论文总相似比大于15%小于40%的,由学生、导师、学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再由学校审核后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答辩;论文总相似比大于40%的,需延期半年至一年再申请答辩。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和技术性错误;
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四)博士学位论文需请5名专家进行评阅,其中3名专家由学校统一外送 “双盲”通讯评审,“双盲”通讯评审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和导师等信息。“盲审”论文的评阅意见如果1名“不合格”等级或3名“合格”等级者不得进行答辩,须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后再进行“双盲”评审,评审通过方可安排答辩。
(五)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
第三条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论文存在引用过当或抄袭等现象。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校外博士生导师。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2.答辩委员会名单由申请人所在学位点协商提出,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3.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评定论文等次、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二)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及论文写作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审阅评阅人的学术评语,评议论文学术水平、论文答辩情况,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6.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对需要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明确要求,要求修改后再提交学位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
(三)论文答辩规则
1.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学位点负责人和所在学院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
2.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半年至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更改。
3.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4.如果答辩人论文第二次答辩仍然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同意其毕业的决议。
5.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于计划答辩学期之初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学院教授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或12月上旬,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提交申请人下列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含电子版;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六条博士学位的审定和授予参照硕士学位的相关条款,此外:
(一)对于学院教授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各学院需要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二)对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等问题,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学位论文中存在违反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中相关规定的不端行为。
第七条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5届学生开始执行。
(二)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9月2日
注:2020.6.4依据地理与旅游学院文件更新人文地理学部分条款,更新之日起执行;
2020.12.14依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报报告更新化学部分条款,更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