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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王伦任组长,李琳琦任副组长,胡传志、孙成岗、商永嘉及各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组全面负责统筹组织本次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督查组,程度任组长,陈文兵、汪健萍任副组长,各学院书记为成员。督查组负责监督整个复试过程,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正公平。

3、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长、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相关专家及科研秘书组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各学院复试办法和细则,负责确定各专业复试组成员、复试名单、组织专业笔试、面试(或实践环节)、拟录取等工作的安排。

二、复试程序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执行。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订相应的复试办法和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各学院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笔试、面试内容及参考文献等,复试名单按达线生源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一般为1:1.2至1:1.5。复试内容及参考文献应与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一致。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诚信评判、外语测试(非外语专业)、专业考核等方面。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可增加实验技能测试或现场演示等。

(三)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生复试报到、资格审查、组织考生体检;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共同组织外语测试(不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生,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学院组织考生专业复试;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个人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自行完成。

(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各学院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并自行保存好复试所有相关材料。

(五)研究生学院对各学院的拟录取信息进行审核,确定2012年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4月1日 召开分管院长会议,布置工作
4月2日前 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并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供一志愿考生查询。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复试安排及相关专业的复试注意事项
4月5日前 学院自行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考生调剂,并及时将已接受复试的调剂生数据和照片导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
4月5日 星期四 本校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我校南校区学苑北楼7幢研究生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敬文图书馆广场北侧第一幢楼)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4月6日 星期五 其余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我校南校区学苑北楼7幢研究生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敬文图书馆广场北侧第一幢楼)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4月7-8日 星期六、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见考生报到后领取的报到证);考生参加体检(具体安排见考生报到后领取的报到证)
4月9-10日 星期一、星期二 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学院网站)
4月13日前 学院公示第一批拟录取人员名单。
4月14-20日 各学院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自行确定并组织第二批及第三批复试与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将全力配合各学院做好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及外国语水平测试等工作。
4月27日前 各学院交拟录取名单、复试情况记录表及相关资料等,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复核
5月4日前 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熟悉工作流程,周密布署,并做好预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各学院工作组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过场等不正之风,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监督电话: 0553-5910018(纪委),0553-5910126(研招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