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要求,按照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4%,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为做好我校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学年内毕业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90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在符合以上条件下,还必须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在校读研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在校读研期间,曾至少获得朱敬文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我校教育教学突出业绩奖中的一项奖励,并且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读研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下,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需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五、时间安排
(一)3月1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动员,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推荐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3月2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教办,电子版发送至yjssjb18@163.com。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4月1日前,推荐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评选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为充分展示我校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青春风采,深入挖掘2023届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成长成才的青春故事,有效发挥优秀毕业生导向示范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优工作的基础上遴选凝练优秀毕业生个体或群体典型事迹,从成长经历、成才经验、取得成绩、心声寄语等方面以报告文学、人物通讯、个人专访、事迹简介等形式形成事迹材料并附学院推荐词(具体要求见附件5)。4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不少于5篇,学校将适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推荐限额一览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拟上报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5、优秀毕业生典型信息简况表及正文体例参考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