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育硕士教育教学,促进学位点建设发展,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位办〔2021〕23号文《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附件1)及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函件《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附件2),特制订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校内自查工作方案。
一、自查内容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组织、实施与成效。
二、自查范围
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等13个学院,小学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外语)、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环境)、职业技术教育(公共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农林牧渔)等19个领域(方向)。
三、工作组织
1.学院自查。各相关学院应成立自查组,对本学院教育硕士教学质量进行自查。
2.专家组调研。由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点和相关专家(从各领域(方向)抽调)组成专家组,对各学院教育硕士教学质量进行调研。调研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第一至三组定于10月13-15日入点调研。
第一组: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美术)、职业技术教育(公共管理)
第二组: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外语)、学科教学(数学)、职业技术教育(农林牧渔)
第三组: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体育)、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环境)
第四组:教科院专业
四、具体安排
1.成立学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点长任副组长,各分领域(方向)负责人任成员。
2.被调研学院准备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函件《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巡查方案》)要求准备写实性实践教学报告、相关建设材料。
(1)实践教学报告。根据《巡查方案》附件一要求,依据全国教指委下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附件3)文件内容,结合本领域(方向)须对应规定的备检内容,逐项逐条对标进行自查。报告为写实性报告,简要介绍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质量提升的建议即可,不需要虚话、套话。
(2)佐证材料。提供《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要目表》(附件4),并以脚注的方式注明支撑材料的具体查阅位置,举证材料要分门别类、排列有序,包括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实践教学组织与指导情况,实践教学督导与评价情况,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完备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等。其中,学校层面出台的文件、制度不用准备。
(3)相关名单。提供近三年毕业生及其工作单位名单、基地学校、任课教师及导师全部名单。
3.召开自查工作反馈会。专家组调研工作完成后,由专家组现场反馈巡查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办法。召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各专家组调研情况,形成专项调研工作报告。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
附件2:《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附件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附件4: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要目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