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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研究生科研项目。我校按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平台和高峰学科项目和研究生科研项目四个类别设置本次项目申请。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流程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 号)执行,详见各项项目类别申报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选题要求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2. 申报指标

根据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我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共25项,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3项,学校将择优推荐。

3.研究周期及经费资助

(1)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之日起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2)经费申请额度,重大项目20万元,重点项目6万元。

4.申报条件

申报重大项目应有较高水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支撑,或拥有相应领域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鼓励教师与企业和产业联盟间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创新和技术问题开展协同攻关。重点项目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教育厅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教育厅项目申请。

(2)主持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近三年(2018-2020)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并积极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在研国家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项目、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主持人不予申报。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不予申报。

(5)原则上每人主持教育厅项目不超过2项。

(6)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7)重大项目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选题要求

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指标

根据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共34项,其中重大项目不超过6项,学校将择优推荐。

3.研究周期及经费资助

(1)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2)经费申请额度,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2万元。

4.申报条件

(1)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可申报,主持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近三年(2017-2019)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并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教育厅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教育厅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教育厅项目申请。

(3)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较高水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支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在研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5)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予申报。

(6)原则上每人主持教育厅项目不超过2项。

(7)重大项目每个学院限推荐1项。

(8)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三)科研平台、高峰学科项目

1.总体要求

(1)科研平台、高峰学科项目的申报选题要求参照上述自然科学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相关要求执行。

(2)请相关单位按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2.申报指标

(1)科研平台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2)高峰学科

为鼓励支持高校加强高峰学科建设,对列入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的学科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指标详见《2021年度科研平台、高峰学科项目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1)。

3.申报条件

(1)每人限报一个教育厅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作为参与人参与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原则上每人主持教育厅项目不超过2项。

(2)主持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近三年(2018-2020)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并积极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在研国家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项目、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主持人不予申报。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不予申报。

(5)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项目、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重复。

(四)研究生科研项目

1.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的项目选题应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相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需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

(2)每名研究生只能主持申请一项,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导师,作为项目实施质量保证人。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其它来源资助的项目重复。

2.申报条件及推荐指标

(1)项目主持人应为非毕业年级在校研究生。

(2)各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指标数,按照学制内在校生数折算(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1.5%)。

(3)根据教育厅文件推荐指标,我校研究生科研项目共77项,其中硕士研究生57项,博士研究生20项。

3.研究周期及经费资助

(1)研究生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之日起算。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2)经费申请额度1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应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除研究生科研项目外,各单位推荐的科研项目中青年科研人员(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持的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0%,女性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各学院、有关单位按照各类别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周四)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电话:5910119;电子邮箱:asdkyc@126.com

(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2)《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自然科学)》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经学院推荐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周四)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人:成艳,电话:5910117,1185498389@qq.com

(1)《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A3中缝装订);

(2)《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人文社会科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经学院推荐排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科研平台、高峰学科项目:

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周四)之前报送评审时间、评审地点、专家名单至科研处平台管理科,并于10月29日(周五)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到科研处平台管理科,联 系 人:姚莉莉,电话:0553-5910121,电子邮箱:1564694974@qq.com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4)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A3中缝装订,填写评审意见并盖公章;

(2)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5)纸质版一份(含电子版);

(3)评审报告纸质盖章版一份。

研究生科研项目: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1日(周四)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于珊珊,电话:5910377,电子邮箱:863439778@qq.com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4)纸质版一式一份,A3中缝装订;

(2)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一份(含电子版);

3.各学院、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对申报者资格、选题、研究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可行,能够实现预期研究目标。

4.学校评审、公示无异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1-6


                                                                          科研处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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