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选聘部分高年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协助学院从事2019级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选聘对象
1.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性格开朗;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5.需经导师同意,且能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管理工作;
6.在本科或硕士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
2.经常深入研究生教室、宿舍、实验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和发展诉求,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必要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疏导工作,如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理,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稳定。
3.在学校党委研工部和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4.在党团支部建设、学生组织和社团指导、活动组织等方面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
5.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辅导员工作培训。
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四、任职、考核及待遇
本次主要聘任高年级研究生担任2019级硕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数,但不得超过限额。(岗位数限额见附件1)
如确因工作需要,各学院可继续聘任高年级研究生担任2018级硕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但岗位数不得超过上一学年实际聘任数。
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凡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不可同时担任其他“三助”岗位。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任期为一年,实施一学期一考核的方式,考核合格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聘。
对于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及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解聘,并由学院向党委研工部提出增补意见。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享受工作津贴,具体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6月24日前:各学院公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数、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
(二)6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报名。
(三)7月2日前: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考核,确定录用名单并公示三天。
(四)7月2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录用研究生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任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高老师,5910132
特此通知。
附件
党委研工部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