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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助力毕业生顺利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2月23日前)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学生本人农行卡账户信息等。

(二)学院审核报送(2月24日—27日)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负责。2月27日前,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李成新,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院思想教育办公室刘飞,电子版发相关老师行政办公系统“待办事宜”。材料包括:

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2份;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2份;

5.本人农行卡复印件(标注银行卡户主相关信息)1份;

6.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3)1份,同时交电子版;

7.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4)1份,同时交电子版。

(三)学校审核公示(2月28日—3月5日)

学校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地方政府部门联审办证,拨付资金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芜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集中办理《就业创业证》,将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系统,并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困难毕业生帮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国家、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做到毕业生人人皆知。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

发放求职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材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凡因材料填写错误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联系人:李成新 5910093

研究生联系人:刘 飞 5910132


附件: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3.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4.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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