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度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10-19 浏览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拓展博士研究生学术视野,促进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学术合作创新氛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的基本学制内2012、2013和2014级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

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报。

2014年度已获的校博士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的,本年度不再资助申报国内学术交流项目,可申报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    资助范围

2015年度已参加或拟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研究生暑期学校或短期访学(3个月以内)等。

三、    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考虑到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动态性,同时采用“动态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

(二)      申报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学术交流的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导师审核和学院推荐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择优审核通过后立项资助。

(三)      申报人提供所提交的会议论文或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优先立项考虑条件。

(四)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限额为国内学术交流3000元/项,国际学术交流10000元/项。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五)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12日前,下半年10月31日前。

(六)      受资助项目申报人学术交流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学术交流情况总结报告》(自定义格式)作为结项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附相关学术交流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录用或获奖证明、通讯录、活动报道、照片、会议论文等成果。具体格式不限,须用A3中缝装订成册。

(七)      申报人所在学院和导师需监督和审查项目受资助经费的使用。

(八)      申报人的申报和结项材料须据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立项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已经资助的,须退回所有资助经费。

特此通知。


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http://yjs.ahnu.edu.cn/res/file/1/files/201510/%E5%AE%89%E5%BE%BD%E5%B8%88%E8%8C%83%E5%A4%A7%E5%AD%A6%E7%A0%94%E7%A9%B6%E7%94%9F%E5%AD%A6%E6%9C%AF%E4%BA%A4%E6%B5%81%E9%A1%B9%E7%9B%AE%E7%94%B3%E8%AF%B7%E8%A1%A8_201510210944089394.doc


                   2015年5月20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189 号邮编:241002电话:(0553)59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