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4〕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信息
本学年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我校2014级、2015级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每位研究生只可申请1个助管岗位,且不得同时担任“助研”或“助教”岗位。
三、聘用时限
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聘期一年。
四、聘用程序
1.学生报名。10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以下情况交至相关部门:
(1)申请的岗位为各学院设立的,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设岗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申请的岗位为学校职能部门设立的,研究生将申请表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花津校区行政办公楼201),由办公室整理后统一送至各设岗部门。
2.单位考核。10月27日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由设岗单位通知应聘研究生考核时间和地点),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任经济困难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结束后,最迟于10月27日下午5前需将《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聘任结果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3.审核公示。党委研工部审核和公示拟聘用研究生助管名单,并将结果反馈给各设岗单位。
4.签约培训。10月29日前,受聘研究生与单位签订《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4,协议书由设岗单位保存)。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对研究生助管进行岗前培训。
5.聘期考核。每学期结束后,研究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附件5),由设岗单位对受聘研究生助管进行考核,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一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发放采取两阶段制:第一阶段,在设岗期限内,每月按300元发放;第二阶段,经考核合格的,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剩余的助管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剩余岗位津贴不予发放。
六、有关说明
1.聘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切实用好岗位指标,不得闲置岗位或无故缩短聘用期限。
2.学校将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助管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助管岗位待遇。
联 系 人:刘飞
联系电话:5910132
电子邮箱:ahnuyjsjz@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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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2016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聘任结果统计表
4、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协议书
5、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