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4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包括研究生兼任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的“助管”。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工作考核表(见附件),并交至各岗位负责人。
2.单位考核。设岗单位组织“助管”岗位指导教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研”岗位设岗导师,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协议约定内容,结合研究生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3.材料报送。请各设岗单位于7月9日前,将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三、津贴发放
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已按照“助教”和“助管”津贴每月300元,“助研”津贴每月半额发放。本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每月剩余岗位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剩余津贴将不再发放。
四、有关说明
(一)各设岗单位及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及时提出考核意见,客观评出考核结果,并加强对“三助”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二)考核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三助”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设岗单位不得续聘。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