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芜高校校长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关于确定2014年度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进事业单位指标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办、人事处、纪委、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进行。
组 长:王 伦
副组长:李琳琦
成 员:(排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放 孙胜忠 李 忠 陈文兵 季爱新 胡传志
徐 彬 崔执凤 葛明贵 雷 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具体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相关学院成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各相关学院的主要领导,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导师代表和研究生秘书等,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学院选拔推荐细则的制定、资格审查、学院考核、学院推荐名单确定和公示等工作。
二、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推荐名额
2014年芜湖市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10名。具体详见下表:
所需专业 |
名额指标 |
学历层次 |
用人单位 |
体育 |
1 |
硕士毕业研究生 |
芜湖市第七中学 |
中文 |
1 |
芜湖市荟萃中学 |
历史 |
1 |
芜湖市荟萃中学 |
英语 |
1 |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中学 |
中文 |
1 |
安师大附属外国语中学 |
物理 |
1 |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 |
物理 |
1 |
芜湖市火龙岗中学 |
信息技术 |
1 |
芜湖市火龙岗中学 |
英语 |
1 |
芜湖市沈巷中学 |
物理 |
1 |
芜湖市沈巷中学 |
四、推荐条件
(一)凡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同专业统招本科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且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习成绩优秀,专业须与所需专业对口,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无补考记录;英语须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艺术、体育专业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6、在读期间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7、研究生期间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朱敬文奖学金、研究生华藏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项或荣誉称号;
8、身体心理健康,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读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在读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且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者;
具体推荐条件各有关学院可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下,自行制定本学院推荐细则。
五、推荐程序
1、公布方案
公布推荐方案,明确推荐岗位数、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在芜高校校长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推荐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选拔推荐细则,并根据选拔推荐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面试考核,考核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学院评审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4、学校审核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推荐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对体验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学校评审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如果研究生对在芜高校校长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的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材料报送
学校选拔推荐结果公示结束后,将选拔推荐的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按时报送至芜湖市联系驻芜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监督检查
此次实名推荐工作由安徽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推荐各环节接受同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推荐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推荐方案给推荐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推荐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5910133 监督电话:0553-5910018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