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教育硕士和高师硕士。
(二)审查程序
1、所有统招研究生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其他各类人员请按照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2、本次所有申请人员须通过科研成果审核。请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2013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审核一览表》(详见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学校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论文,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3、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院先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于10月29日-30日现场查验其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后),请按时送来。
4、本次申请学位人员须缴清所有费用。各有关学院应根据《关于加强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校财字〔2007〕13号)精神,催缴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欠费,对未能缴清相关费用的研究生一律不予论文评阅和答辩。
5、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二、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
本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后定稿时间为10月31日,制作与评阅工作一律在11月中旬前结束。博士研究生应于12月3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与评阅工作。学院需将评阅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评阅程序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实行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学校集中外审三级把关。
1、导师推荐: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首先交由导师审查把关。导师应确认该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查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要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学校外审。
3、学校按一定比例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通讯评审。“双盲”通讯评审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姓名、学号和导师等信息。研究生学院将于11月中旬前把“盲审”论文的评阅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其他论文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外审。
(三)评阅要求
1、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提交评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寄送到省内或省外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审。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
2、推荐博士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本学期有博士毕业生的学院,请于11月10日前将《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推荐审核表》交学位建设办公室备案。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两名校外专家。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答辩相关事宜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张贴公布。
2、研究生学院将在各院论文答辩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论文名单另行通知)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院,并根据结果情况研究相应的处理办法。
3、各学院和各分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监督。
四、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送交。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需提供成果封面、目录、著作版权页及论文正文。
(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请学院审核,下同);
2、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3、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网上查询单;
4、学院组织的申请学位综合课程考试试卷及学院关于学位申请的报告;
5、以安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申请书(含原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所做的政治表现鉴定)1份;
8、财务处入学缴费收据证明;
9、《安徽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以上所有表格请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审核一览表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