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政策答复意见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哪些?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所指“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班委会成员;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的支部委员会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等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成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等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在范围之内。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中的“奖项”是指哪些?
应届毕业生必须学习成绩优秀,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1)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称号;(2)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高校统一部署评选表彰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视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同等奖项,但“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奖项不在范围之内。
3、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中的“奖学金”是指哪些?
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所指“奖学金”具体包括在本科期间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一等奖学金,在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报考人员获得的校外奖学金的奖金额超过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的,可视为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同等奖项。
4、应届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我校应届毕业生应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位:男生选择“3003”“安徽师范大学1”职位,女生选择“3004”“安徽师范大学2”职位,不可以选择其他职位.
5、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以及准考证遗失的怎么办?
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贴有本人照片),持其他各类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遗失的报考人员,需及时与安徽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补办。
6、对上传的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7、填写报名登记表有何要求?
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人员用来登记本人报名信息所用的表格,由报考人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在线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在未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能再修改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填写具体要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
8、报考资格审查表有何用处?
报考资格审查表是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供有关党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所用的表格,报考人员可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为使网上生成的报考资格审查表符合资格复审要求,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可参照本指南所附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模板,按照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先预填报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内容并经有关方面审核确认,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再复制到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上。
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要空格。
2、“性别”栏:填“男”、“女”。
3、“民族”栏:填本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要用“汉”、“回”等简称。
4、“籍贯”栏:填祖籍所在的省、县(市)的名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如“安徽肥东县”、“安徽铜陵县”,省辖市的填省、省辖市的名称,如“安徽合肥市”、“安徽铜陵市”,直辖市的填直辖市的名称,如“重庆市”。
5、“生源地”栏:安徽省生源的填上大学前户籍所在的省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安庆潜山县”、“芜湖芜湖县”、“合肥巢湖市”;省辖市的填省辖市的名称,如“合肥市”、“淮南市”。外省生源的填上大学前户籍所在的省、县(市)的名称,如“山东桓台县”、“江苏南京市”、“天津市”。
6、“身份证号”栏:填18位的身份证号码。
7、“出生时间”栏:填出生的公历时间,应与本人最早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年份用4位数字,月份和日期用2位数字,年、月、日之间用中文半角实心句点隔开,如“1988.06.04”。
8、“入党时间”栏:填加入中共的时间,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年份用4位数字,月份用2位数字,年、月之间用中文半角实心句点隔开,如“2010.01”。
9、“本人身份”栏:填“应届毕业生”。
10、“毕业高校”栏:填“安徽师范大学”,不要填写简称“安师大”。
11、“院(系)”栏:填就读时所在学院的名称。
12、“专业”栏:填所学专业的名称,不要用简称。
13、“学历”栏: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4、“学位”栏:填授予学位的名称,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不要用简称,如“学士”、“硕士”、“管理博士”。。
15、“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栏:填所学的第二专业及获得的第二学位的名称,未获得第二学位的在“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栏均填“无”。
16、“毕业时间”栏:填修完规定课程正常毕业的年月,格式同入党时间。
17、“手机号码”栏:填本人移动电话的号码。
18、“电子邮箱”栏:填本人电子邮箱的名称。
19、“报考职位”、“职位代码”栏:按《招录职位表(一)》填写报考的职位名称、职位代码。
20、“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
21、“家庭住址”栏:填父母户籍地住所的详细通信地址。
22、“家庭电话”栏:填父母或家庭的住宅电话(加区号)或移动电话。
23、“本人简历”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处学习或工作,从高中阶段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不超过200字。
24、“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写规范化的职务名称,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任职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25、“奖惩情况”栏:填何年何月何处给予何种奖惩,主要填写“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等与资格审查有关的校级以上奖励,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获奖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26、“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填写主要的4至5人。
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对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摘自人社部发[2009]126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