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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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第十五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检舟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研究生第十五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导向、宁缺毋滥。

三、评选名额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3人,每人8000元。

2、朱敬文奖学金25人,每人2000元。

3、朱敬文助学金17人,每人1500元。

四、朱敬文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界定:12级学生计第1学期成绩,11级学生计第1学年及第3学期成绩,10级学生计第2学年及第5学期成绩。

2、科研成果:奖学金申请者应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专业展演比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

特等奖学金申请者至少应有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并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权威性期刊上正式发表;获得重要发明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在国家级重大专业展演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

具体科研要求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参评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且参评的科研成果的署名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朱敬文奖学金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①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为发生的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③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④延期毕业者;⑤已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4、学校将对申请者报送的科研成果进行有关技术鉴定和审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已获得奖学金者,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朱敬文助学金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立志成才,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朱敬文助学金。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收入中断,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2、因发生火灾、伤亡、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3、在校月收入低于芜湖地区最低生活水准线,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六、时间安排

1、2月25日-3月4日,各学院宣传动员,制定评审细则、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

2、3月5日下午4:00前,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至党委研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sjban2010@126.com,逾期视作放弃。

3、3月7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选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

4、3月上旬,党委研工部组织召开推荐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朱敬文奖(助)学金的设立宗旨,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4、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需提交成果复印件(含杂志封面、封底、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五届朱敬文奖(助)学金推荐限额一览表

2、学院上报的材料清单

3、学院推荐朱敬文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研究生)审批表

5、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助学金(研究生)审批表

 6、曾获得朱敬文奖助学金的201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党委研工部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十五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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