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
三、评选范围
(一)优秀研究生: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班级、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以上两项评选,同一学年内同一个学生不得重复参评。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343人,每人奖励1500元;
2.优秀研究生干部284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含)以上。
(三)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学术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应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论文,且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获得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以及艺术和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专业展演比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申请优秀研究生,达到前四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并成绩突出者。
2.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者。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六)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符合前三条评选条件且要求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工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干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课程成绩可放宽到75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参评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得重复使用。
关于成绩的时限界定:2023级学生计第一学期成绩,2022级学生计第1学年及第三学期成绩,2021级学生计第2学年及第五学期成绩。
六、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于3月5日前,完成宣传动员组织学生申请、资格审查、提出初步人选、单位评选推荐等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行政办公网李昂老师待办。纸质版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三)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由党委研工部牵头考核评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会议,提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行政办公网李昂老师待办。逾期视作放弃,纸质版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
(四)3月下旬,学校进行评选、公示、表彰。
七、有关说明
(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参加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培养单位要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宗旨,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四)欠费及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优。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限额一览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材料清单
3.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
4.安徽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5.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2月29日